2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误用
《保险法》第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,但不适用于故意隐瞒或欺诈的情形。
菲姐判断: 「撑过2年就没事了」是最危险的误解。故意隐瞒病史骗保,即使过了2年,险企仍可在理赔时以欺诈为由拒赔。诚信告知才是唯一安全路径。
《保险法》第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,但不适用于故意隐瞒或欺诈的情形。
《保险法》第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,但不适用于故意隐瞒或欺诈的情形。
菲姐判断: 「撑过2年就没事了」是最危险的误解。故意隐瞒病史骗保,即使过了2年,险企仍可在理赔时以欺诈为由拒赔。诚信告知才是唯一安全路径。
菲姐 — 最懂互联网客户的保险顾问
👩🎓 中央财经保险硕士|40+重返校园
👩💼 国内最大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 TOP10 顾问
💕 独自带女儿赴新西兰读小学,现在北京读公立
🌏 游历过 20 多个国家|拥有一个美丽花园+4 只毛孩子
每年帮上百个家庭把保险搞清楚,大多是通过公众号、小红书找到我,从陌生人聊成朋友
擅长帮家庭把医疗、养老和孩子教育金这三件事想清楚